尊敬的客户:
为提高对公函证业务办理效率,提升我行客户服务体验,现将我行对公函证业务受理信息公告如下:
一、业务受理相关信息
受理部门:总行财务运营部
地址: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新华路328号
联系电话:0574-65006583
二、受理方式
(一)纸质询证函集中办理方式
邮寄或现场跟函的纸质版询证函由财务运营部集中处理
(二)电子询证函办理方式
我行接受由会计师事务所通过CFCA电子函证平台、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数字函证平台向我行发送的电子函证。
三、函证受理要求
(一)自2021年8月1日起,请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函证机构按照《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和《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文件要求进行发函。
(二)询证函中的“贵行”(即函证收件人),请填写具体的开户机构,例如:象山国民村镇银行XX支行。
(三)现场跟函所需资料:发函机构函证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发函机构出具的介绍信或授权书。
四、函证收费标准
我行对银行函证的收费标准为:回函服务费100元/笔,同时暂免在我行注册验资单位客户的回函服务费。暂免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回函服务费,即日起执行。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我行总行财务运营部,联系电话/投拆电话:0574-65006583。
特此通告
象山国民村镇银行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