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加强打击电信诈骗、切实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我行部分业务规则将作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客户在我行只能开立一个I类户(如借记卡、具备转账缴费功能的活期存折,不含信用卡),如在我行已持有I类户将不能再新增开立。
2、自2016年12月1日起,通过自助设备发起的转账,将在24小时后到账,存款人可在24小时内致电057465006581或13685842867申请撤销。
3、手机银行单日累计转账金额调整为5万,请有大额转账需求的客户通过个人网银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您的正常交易。
4、我行将通过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提供实时转账和预约转账(普通转账及次日转账)的方式供您灵活选择,其中预约转账可在发起转出前通过网银或手机银行申请撤销。
5、开通个人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的非柜面转账功能时,可约定转账日累计限额、日累计笔数和年累计限额。如转账超出约定的限额和笔数的,请到我行网点办理。
6、为保障资金安全,请您根据需要主动撤销已经不用或极少使用的账户,若发现身份被不法分子冒用开户的,应当及时至我行办理销户。
7、我行将根据监管的要求,对“在我行持有较多账户”或“一个电话号码对应多个客户”的客户联系作进一步核验及清理。
8、自2017年1月1日起,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并纳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涉案账户”名单的银行账户,我行将中止该账户所有业务并通知开户人,如开户人未在3日内前来我行网点重新核实身份的,将暂停开户人名下其他银行账户的非柜面业务,直至重新核实账户开户人身份后,可以恢复除涉案账户外的其他账户业务。
9、对于有明显理由怀疑开立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我行有权拒绝提供开户服务。对于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我行将暂停其非柜面业务,客户可以前来我行网点重新核实身份恢复业务。
10、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下同)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我行将在5年内暂停其账户非柜面业务,3年内禁止其新开立账户。
郑重提示:我行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开户人提供密码、短信验证码等敏感信息,也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开户人进行转账等涉及账户资金的操作。
如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敬请致电客户电话或咨询营业网点。欢迎您继续使用我行服务。
特此公告。
象山国民村镇银行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