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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最新公告

关于象山国民村镇银行对公函证业务

2021年07月30日 02:57

尊敬的客户:

为提高对公函证业务办理效率,提升我行客户服务体验,现将我行对公函证业务受理信息公告如下:

一、函证受理方式及受理部门信息

我行总行集中受理以邮寄或现场跟函方式发函的函证业务。

受理部门:计划财务部

地址:宁波市象山县丹西街道新华路328号

联系电话:65006582

二、函证受理要求

(一)自2021年8月1日起,请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函证机构按照《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和《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文件要求进行发函。

(二)询证函中的“贵行”(即函证收件人),请填写具体的开户机构,例如:象山国民村镇银行XX支行。

(三)现场跟函所需资料:发函机构函证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发函机构出具的介绍信或授权书。

三、函证收费标准

我行对银行函证的收费标准为:回函服务费100元/笔,暂免在我行注册验资单位客户的回函服务费。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我行总行计划财务部,联系电话/投拆电话:65006582。

特此公告

 

 

               象山国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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